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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CPXY-20240208】呗书企业管家会员权益出让协议

时间:2024-02-13 20:55 浏览:68
内容

本协议于202428日首次发布

 

呗书企业管家会员权益出让协议

      在您出让会员权益前,您应当阅读并遵守《呗书企业管家会员权益出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请务必审慎阅读并透彻理解本协议中的全部条款内容,特别是对用户重大权利进行限制的条款、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和司法管辖的条款等。前述限制、免责条款或者其他涉及您重大权益的条款将以加粗形式重点标示,提示您充分关注及重点注意。

     除非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出让会员权益。当您主动勾选同意时,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签署本协议,本协议正式生效。如果您因年龄、智力等因素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请在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和判断是否同意本协议。

    本协议由呗书企业管家会员平台运营方呗书股份有限公司(或称呗书”)与您共同签署。

第一条  权益出让及使用规范

1、权益的出让仅限部分权益,分别为【小规模公司代账服务1年】【商标自主申报服务(含官费)】【在线建站(基础版)】【拓客宝】,且任意权益只要开始使用则该权益不支持出让。

2、呗书企业管家会员(SVIP)的单个权益仅可转一次且为一个用户,不可单个权益出让多次或多个用户,例:权益【在线建站(基础版)】操作出让给用户B,则不可以再次出让给用户C。

3、出让的权益有效期为:双方成功签署本协议之日至原权益到期时间,过期后权益自动失效。

4、支持出让用户必须为呗书网注册的已认证企业。

5、权益出让成功后(不限出让权益数量),您不可回收权益,同时不能够要求退款。

6、出让权益受让者在成功签署本协议后即可使用权益,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受让权益,同时出让者不可再继续使用已出让权益。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1、出让者应慎重选择是否确认出让协议,并自行承担转移权益相应的法律后果。

2、接受出让者接受的会员服务,均仅限于在呗书企业管家平台内合法使用。任何以恶意破解等不当手段将本产品会员服务内容与呗书企业管家平台分离的行为(如恶意修改企业管家的展示信息) 属于违反平台规则的行为,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行为人负责,呗书网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3、您会员账号内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查询、信息发布等)均代表您本人的行为。 您应妥善保管您的会员账号及密码, 并对该账号下的所有行为承担责任。

4、您应自行负责妥善且正确地保管、使用、维护您在呗书网申请取得的会员账户、账户信息及账户密码。非因呗书网原因致使您账户密码泄漏以及因您保管、使用、维护不当造成损失的,您应自行承担对应的法律后果。

第三条 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以及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获得和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利用或公开对方的商业秘密。

2、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在本协议生效日之前或之后成为公众所知(非因接受方的过错);

2)接受方没有使用保密信息而独立开发的信息;

3)接受方从不负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获取的信息。

3、除外责任:任何一方因签署、履行本合同或经营管理之需要,需要向第三方(包含但不限于实际控制人、律师、会计师、分包商等)进行信息披露的不受本条款限制,但是应要求第三方履行不低于本合同约定之保密责任。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保密条款依然继续有效,保密义务时限应不少于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两年/保密信息公开之日,两者以较前者为准。

5、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

1、双方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廉洁从业教育。

2、双方进行的考查、交流、采购或合作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如有下列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行为之一的,双方均有义务检举揭发,并不影响双方合作。接受检举方经查实后应给与对方更多合作机会;但如隐瞒类似情况,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并追究对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1) 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索取、收受对方的各种财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单位性质的一般性商务宴请、馈赠除外);

2)以要求对方提供无偿服务为目的卡压、刁难;

3)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故意变动合作内容以暗示对方给予钱物;

4)在对方单位报销应由己方单位及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5)用不正当手段使用对方提供的物资,将对方物资占为己有或进行变卖获利。

3、双方在合作中发现对方及其工作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向主管领导报告。如发现经济犯罪线索,应及时向对方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举报。

第五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效力、解释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因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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